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东府〔2006〕72号)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国际国内竞争日益激烈,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具体行动;是有效应对国内外创新要素争夺,促进增长模式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的重大举措;是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发展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抉择。
(二)准确把握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要求。要以创建国家火炬创新试验城市为契机,以企业为主体,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要模式,以产业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为重点,以产学研合作和对外科技合作为途径,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建立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努力走出一条有东莞特色的自主创新的新路子,实现在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人才汇集、核心技术掌握、两自企业培育和产业集群升级等方面的新突破,形成技术、产业和经济的领先优势,使东莞成为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产业发达、创新机制灵活和创新环境优越的创新型城市。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
--创新型企业大量涌现。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发展100家具有一定品牌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两自企业,促进发展10家品牌知名度高、技术优势明显、经济规模大、国际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
--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38%;基本完成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家具、玩具等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的转变;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家具、玩具等产业集群工业增加值率明显提高;农业科技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3%以上。
--区域创新体系趋于完善。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成为全市创新体系的核心环节。全市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公共技术平台超过5家、行业技术平台超过10家,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超过40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超过100家。
--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建立良好的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体系,新增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新增人才40万人,人才总量达到122万人,占人口总量的比重达到12%。
--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长15%,到2010年超过13000件;主导产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达到80%;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少于50项,实现100项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