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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市府办《关于划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企业目录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东莞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市府办《关于划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企业目录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东劳〔2006〕36号)


各劳动分局,镇(街)就业服务中心:

  现将市府办《关于划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企业目录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6〕6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复函中的规定,贯彻执行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而《关于执行<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的指导意见(暂行)》(东劳〔2006〕26号)即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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