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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镇公共汽车发展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镇公共汽车发展的意见
(东府办〔2006〕58号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大力推进农村客运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于2004年下发了《印发市交通局<东莞市镇内公共汽车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4〕75号文),以“村村通公交、路路有公汽”为目标,全面推行“一镇一公汽”这一民心工程。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社会各届共同努力,目前,我市除4个主城区外28个镇中已经有25个镇成立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开通镇内公汽线路122条,投放公共汽车1034辆。在落实公共优先发展政策,创新我市交通环境,完善道路客运网络,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推动农村向城市转变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由于此项工作实施时间较短,涉及面广,各镇公汽发展不均衡,硬件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制约着镇内公汽的发展,有待不断完善。因此,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镇公汽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就我市镇公汽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各镇公交规划,合理设置公交线路

  镇内公交系统是全市公交系统的子系统和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要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市民的角度,对公交系统的线路、运力、站场、候车点及相关的服务标准进行全面规划和建设,制定发展方案。改变目前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思想,以“村村通、校校通、路路有”为目标,完善公交网络,使公交线路覆盖到各村,促进镇内公汽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镇在客观分析、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如需新增运力、新增(或调整)线路的,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各镇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这一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对直接影响公交运营的公交枢纽站场、停车场以及车辆更新等给予必要的用地和资金保证。要建立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支出(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政府财政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进一步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设置公交专用道

  要加快我市公交配套设施的建设速度,切实解决公交营运和乘客候车对城市设施的要求,努力营造和谐舒适的交通运输环境。要重视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的建设,各镇要把握好道路交通升级改造的时机,规划建设一批公共交通专用道,确保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要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法,保证公共交通专用道不受侵占,有效使用。要尽早落实公交枢纽站场、公交首未站、公交停车场、公交候车亭和维修厂的用地和建设,为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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