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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二)红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

  进入红色级别预警信号后,除继续实施黄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外,由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有关部门,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燃气企业动用一切资源,拓宽气源采购渠道,恪守社会责任,力保燃气市场供应,并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联络燃气气源各大供应商,了解市场供应走势,要求各大供应商确保我市燃气需求的最低保障;

  3、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燃气市场价格动态,按照相关燃气价格管理办法,适时调整燃气价格,同时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中哄抬价格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工商部门要提高市场检查的频率和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

  4、由领导小组向市政府请示,动用政府财政资金向国内外气源供应商采购气源储配在各大燃气企业气库中(包括2007年将在虎门港立沙岛建成投产的九丰石油气储配基地),使市内最大的几个主要储配站基本保持高仓位储备状态,稳定日常供气量;

  5、市天然气经营企业(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应当积极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商,全力采购气源,使LNG卫星站始终保持高储量状态,充分利用卫星站作为周转气源。同时,必须与市各大液化石油气、燃油等供应商达成供应协议,在其他气源充裕而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下,通过调整供气方式,对部分可切换至液化石油气或燃油供气的用户,实行替换燃料供应;

  6、启动财政补贴措施,落实低保户的用气补贴;

  7、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舆论的管理和调控,有关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是否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市场稳定的原则进行,坚持新闻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加强宣传节约用气,鼓励各镇(街)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用电、煤等作为临时的替代能源,减少用气量。

  (三)黑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

  进入黑色级别预警信号后,除继续实施红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外,同时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按燃气供应保证重点原则,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保障;

  2、限制市内一般工商业用气大户的用气量,除实行限量供给外,必要时对其停止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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