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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报请领导小组发布黄色级别预警信号:

  1、市场供应开始紧张,主营企业库存有一定程度下降,全市燃气库存量静态情况下少于3天市场消费量,局部地区或个别镇(街)出现气源供应短缺情况;

  2、天然气上游供应开始紧张,日供气量不能保证1天气量供应,同时天然气卫星站库存量低于日指定气量或出现任何突发紧急事故导致供气波动。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报请领导小组发布红色级别预警信号:

  1、供应失衡状态持续,液化石油气主营企业库存急剧下降,局部地区燃气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持续2天,全市燃气库存量静态情况下少于2天市场消费量;

  2、天然气上游供应失衡状态持续,日供气量急剧下降,天然气卫星站库存量低于日指定气量一半或出现任何突发紧急事故导致供气中断。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报请领导小组发布黑色级别预警信号:

  1、供应紧张状态进一步恶化,液化石油气主营企业库存接近枯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市场重大波动,全市燃气库存量静态情况下少于1天市场消费量;

  2、天然气卫星站库存接近枯竭,供应紧张状态进一步恶化,导致中断供气。

  三、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由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确定信息发布途径,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积极、负责地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一)黄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

  进入黄色级别预警信号后,由领导小组统筹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及指挥各燃气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分别或同时对全市的石油气储配站和天然气卫星站的储存量实行每日报告制,包括当日供气量、进货量、库存量;

  2、当个别镇(街)出现气源短缺,属地的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包括气源短缺原因、供气企业过往三日的库存量及供气量、受影响范围等),经领导小组统筹,由市燃气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全市各大燃气企业,按照地区就近原则,积极采取内部气源协调措施,由气源库存充裕的储配站为气源短缺地区迅速补充气源,暂缓气源供应短缺问题;

  3、市天然气经营企业(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应当利用信息平台在线与上游气源供应单位随时保持连通,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并及时与用户沟通信息,减少向季节性生产用气单位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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