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东府办〔2006〕55号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为保障我市燃气市场稳定,加强对燃气供应情况的监管,确保燃气供应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特制定以下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市燃气供应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东莞市燃气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燃气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贸局、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应急的联络、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具体由市府办另行发文确定。
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做好我市燃气供应应急相关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分析我市燃气供应趋势和环境,制定保障燃气应急供应的政策和措施;
2、针对我市燃气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和经营企业调配燃气气源,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
3、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我市燃气气源供应变化情况;
4、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负责相应工作;
5、根据我市燃气供应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统计及上报我市燃气供应异常情况;
2、跟踪掌握我市燃气供应动态,及时发现和协调供应中出现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包括应急保障供应计划、调控措施和实施办法等;
3、建立燃气供应预警机制,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综合报告和发送有关情况、信息;
4、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具体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二、预警制度
市内各燃气企业必须与珠江三角洲的一级气库或石化厂签订液化石油气长期供应合同,确保气源供应稳定,当供应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信息,经分析研究后,报请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发出预警信号以及信息具体发布途径。预警信号共分为三级,分别以黄色、红色和黑色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