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实施意见
(东府办〔2006〕47号 2006年7月20日)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东委办发〔2005〕15号)精神,明确“谁出租、谁负责”的管理责任,提高对出租屋主及租住人员综合管理服务效能,确保“重心下移,村民自治”的管理新机制顺利实施,计划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为载体,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出租屋业主转变思想观念,由过去管“责任田”转变为管“责任屋”,进一步强化出租屋业主自管责任,明确评选标准,落实自管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从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总体工作目标是:通过大力整合广大出租屋业主等社会管理资源,把出租屋业主自管责任、属地村居委管理责任、部门主管责任融为一个有机整体,着力构建出租屋从源头上综合治理机制,形成庞大的群防群治网络,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社会整体管理效能,力争用三年半时间实现三个工作目标:一是规范、完善东莞房屋租赁市场,力争“安全文明出租屋”达标率达到90%以上,让出租房屋的群众得到更大实惠。二是消除出租屋内各种安全治安隐患和优化相关服务,让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三是预防和减少利用出租屋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三、评选标准
“安全文明出租屋”必须达到“三无”、“五有”八项标准:
(一)“三无”标准是:
1.无隐患:出租屋经有关部门核定无存在治安、消防、计生、卫生等隐患。
2.无案件:出租屋无被当地列为“重点户”整治和“重点人”管控对象,出租屋半年以上没有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3.无事故:出租屋半年以上无发生消防、食品安全、制假售假、食品安全、意外伤亡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