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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管养单位要在10月底将阶段整治总结和维修加固计划报市整治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整治计划,各责任单位要集中力量,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采取合理整治措施,提高桥梁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桥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2007年底基本无四、五类桥梁的目标顺利实现,全市桥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各责任单位要在2007年11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

  根据桥梁质量安全整治进展情况,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各管养单位的隐患桥梁整治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桥梁专项整治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有关单位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桥梁安全隐患。

  各管养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认真落实整治责任,不能推诿不管。对于玩忽职守,放任不管,造成车辆坠毁、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二)互相配合,迅速整治

  在整治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意拖延整治时间。若人为原因延缓整治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同时,各单位要加强与市整治办公室联系,在整治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要及时沟通,争取协调解决。

  (三)加强养护,科学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以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根据《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人员、资金,对桥梁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养护管理,加强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对桥梁进行定期性巡查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治,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持桥梁良好技术状态。

  (四)定期监测,动态评价

  要进一步加快建立桥梁永久观测点工作,所有结构较复杂、规模较大的大桥应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建立动态观测档案,结合日常的桥梁养护检查情况,为判定桥梁的安全状态提供科学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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