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范围和职责分工
整治范围包含全市道路桥梁(省管高速公路桥梁除外)。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公路桥梁整治。
(二)市城管局负责整治城市桥梁。
(三)市水利局负责整治水利桥梁。
(四)市公路局负责整治非高速公路的国、省道桥梁。
(五)市路桥总公司负责整治地方高速公路桥梁;同时协助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做好市属收费公路桥梁整治。
(六)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整治县道桥梁,指导各镇街建立桥梁档案,提供技术支持。
(七)各镇街负责整治辖区内除国、省、县道外其余桥梁。
(八)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协助上述单位实施整治,并提供技术支持(检测、加固方案等)。
五、工作安排
为确保2007年底达到基本无四、五类桥梁目标,本次整治分三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
1.调查摸底(至7月10日)
从即日起,各责任单位要立刻组织力量对各自管养的桥梁、隧道、涵洞等构造物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对桥梁基础水下部分冲刷情况、构造物基础、桥梁上部结构及墩台砌体的检查工作,准确评价结构物的技术状况。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限速、限载、禁行、封闭等临时紧急措施。各管养单位要在7月10日前将书面检查报告及所管养桥梁技术状况报市整治办公室汇总备案。
2.详细检查(7月至10月)
为了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准确评价桥梁使用性能,及时科学提出养护维修决策建议,必须对所有桥梁建立技术档案。按照桥梁部位、技术状况、评分权值等指标采集相应数据,综合评价桥梁的技术状况,建立桥梁维护基础数据库。以后根据计划定期检查并更新维护数据库资料,动态掌握桥梁工况。
此项工作计划用4个月时间完成。
3.特殊检查
对详细检查中发现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技术会诊,提出处理措施。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专项特殊检测,评价桥梁承载能力和安全性能,并根据质量病害程度提出维修加固措施,作出整治计划,尽快安排资金实施整治,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