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东府办〔2006〕46号 2006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道路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桥梁养护质量,防范重大桥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东莞”、“和谐东莞”的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政府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桥梁养护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全市道路桥梁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桥梁质量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
二、整治目标
通过认真排查,全面掌握桥梁基本技术状况,建立桥梁技术状况数据库;通过检测、维修、加固、重建等措施,消除桥梁安全隐患,提高桥梁承载能力,满足桥梁安全运营要求;加快设立桥梁观测点,通过定期观测和数据分析,建立动态观测档案;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建立正常养护机制。
到2007年底,消除较严重桥梁质量安全隐患,基本实现无四、五类桥梁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创建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市决定成立东莞市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国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袁绍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任海(市交通局局长)
刘伟全(市水利局局长)
萧细流(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周金岱(市交通局)
倪佳翔(市水利局)
黄观祥(市公路局)
廖志文(市路桥总公司)
陈烁钊(市城管局)
李金洪(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傅德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金岱同志兼任。
各镇街应设立主管领导挂帅的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乡镇桥梁整治,办公室设在乡镇桥梁管理养护部门(尚未明确管养部门的,指定具体承办部门),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分工,并于7月7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办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传真电话:222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