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观、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联合经贸、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发改部门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将有关环保工程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经贸部门负责推行有关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及废物回收利用的技术、工艺及产品,联合科技、环保部门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指导验收和审核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监察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据《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违纪违法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医院放射源的管理、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工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工作中发现的无照经营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供电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特别是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布局、高污染的企业,以及被要求停产治理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2006年6月15日前)
各镇街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动员、组织和部署,并对辖区内的重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清理,确定执法重点,制定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