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06年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东府办〔2006〕40号 2006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2006年5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监会七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成果,建设生态绿城,构建和谐东莞,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根据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努力使环保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环境隐患显著下降、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环保部门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构建以环境安全为核心的环境监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污染行业实行市级环保部门监察稽查、镇级环保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管理模式,分清责任,落实制度,建立重污染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污染企业信用制度。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的行业和区域进行重点排查,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严肃法纪、严格责任的原则。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格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三、工作内容
(一)督促有关企业尽快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要求有关企业制订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补充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全面进行风险评估。
(二)结合我市开展的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工作,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环境隐患的排查工作。持续开展以化工、石化、冶炼、电镀、制革、漂染、造纸、核与辐射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并结合环境安全月活动,按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企业情况表》所定出的企业名单,建立各镇街重点污染企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