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四)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和工作制度,落实民主管理

  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居)民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社区)干部的职责、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各种基层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关关系,对村(社区)的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作出明确规定。用制度规范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行为,使基层管理做到行之有规、处之有据,增强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落实民主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健全机构、宣传学习阶段(2006年6月底前)

  1.健全机构。参照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相应健全工作机构,制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加强宣传。加大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利用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

  3.抓好培训。加强对村(居)“两委”、“两组”成员和村(居)民代表的培训。以《意见》、《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村(居)委会法律、法规、文件为主要培训教材,对“两委”、“两组”成员和村(居)民代表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和操作能力,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开展。

  (二)全面铺开阶段(2006年7月底前)

  1.规范村(居)务公开栏建设。按照“模板样式”要求,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栏的格式、内容、形式、时限和程序,力求美观大方,内容详实、通俗易懂。

  2.落实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居)务公开理财小组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3.抓好“三项制度”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

  4.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重新修改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及各项工作制度。

  (三)检查表彰阶段(2006年10月底前)

  1.自查自纠。10月前,镇(街道)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补缺补漏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