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完善村(居)务公开的形式。要把设立公开栏、定期逐户发放“明白纸”、村(社区居)委会向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三项作为村(居)务公开最基本的规定形式。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民主听证会等其他形式公开村(居)务。
四是严格公开时间。按照“模板样式”要求,村(居)委会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现金管理、干部工资(补贴)、征地款管理等财务活动,应每月单独公布;集体经济项目承包情况和宅基审批、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临时发生的重要村(居)务要随时公布;需群众参与决策的事情,事前就应公开;需群众参与管理的事情,事中还要公开;发生重要资金使用,重要建设项目等,为什么立项、怎么建设、运行过程有什么问题、实施结果如何等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都要公开,让群众了解和监督全过程。
五是规范公开程序。要坚持村(居)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村(居)委会提出村(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村(居)委会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把好审核关,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敷衍了事。公开后,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随时接受群众查询,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使整个公开内容客观真实,取信于民。同时要建立村(居)务公开资料档案,以备咨询、查看和检查。
(二)完善监督机制
确保村(居)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村(居)民两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建立政府监督机制,发挥政府的监督作用。
1.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市、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工作检查制度。各镇(街道)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检查或抽查,必要时要组织交叉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居)委会村(居)务公开工作按要求正常开展。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视情况进行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就地整改,并定期进行通报。
2.建立考评制度。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年终根据《东莞市村务公开工作量化考评表》的内容对各村(社区居)委会的村(居)务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并作为镇(街道)党政领导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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