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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东莞市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2006年7月20日 东府办〔2006〕3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意见》、《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村(居)委会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围绕有利于班子民主决策、有利于群众知晓、监督和参与、有利于调动农村干部群众积极性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三项制度”(考核制度、评议制度、通报制度)、“两会”(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两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一章程”(村、居民自治章程)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具体工作任务有:

  (一)规范村务公开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东农资办〔2006〕3号)中“东莞市农村(社区)村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以下简称“模板样式”)的要求,规范村(居)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形式、时限和基本程序。

  一是科学设置公开栏的格式。旧的格式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要按“模板样式”重新对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建设。

  二是村(居)务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按照“模板样式”要求,重点抓好财务、土地的征用、征地款分配使用等情况的公开。同时,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拓展村(居)务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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