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村环境“五整治”工作方案
(东府〔2006〕64号 2006年7月20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彻底整治农村“脏、乱、差”,进一步改善东莞农村社会环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市委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有关精神,结合东莞实际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着力点,也是今年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唯一议案。为深入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农村环境“五整治”,即整治生态环境、整治旧村、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农贸市场和整治“六乱”。为避免交叉重复,分清工作范围,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五整治”确定为整治生态环境工作、整治旧村工作、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和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治生态环境工作。贯彻“以绿为魂”的原则,以绿化作为主要手段,重点实施三项工程:一是保护工程。划定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确定各地的生态保护范围和区域,对农村的山、水、田、林等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在此基础上,抓好景观改造。二是绿化工程。在非建成区道路沿线两旁划出20-50米的不准建设区,大面积植树绿化,形成交通绿廊;在建成区道路沿线、街区内、村内村边闲置地等,大量种绿、见缝插绿,建设环村绿化带、进村绿化路,建设绿化园林村、生态园林村。三是整治工程。一方面,在快速路、主干道、主河道沿线和水库周边等地区,要以美化净化为主要内容开展改造整治;另一方面,要大力治污,加快全市污水和垃圾等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污染处理能力。凡是流经镇、村中心区的内河涌,要全面清淤疏浚,清除污染。
(二)整治旧村工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一是违章拆除。对违法建筑、违章搭建全面清查,逐一拆除。二是拆旧建新。对已纳入镇村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拆旧建新的旧村或“城中村”,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实行整体拆建或分步拆建,提倡采用若干条村合并联建方式,建设农民公寓新社区。三是穿衣戴帽。对临街临路建筑物进行重新装饰,改善村容村貌。四是厂区整合。对工厂、住宅混建的,有计划地进行“退二进三”,对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应进行绿化隔离,形成功能相对完整的工厂区和住宅小区。五是村道巷道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全面实现村道巷道硬底化,确保村道巷道平坦、整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