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华国土资挂(工)2009-03-01号等二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9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华国土资挂(工)2009-03-01号等二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华政地〔2009〕3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国土资挂(工)2009-03-01号等二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两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73548平方米,其中2009-03-01号地块使用权面积60048平方米,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496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09-03-02号地块使用权面积13500平方米,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42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均为工业。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控制指标》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