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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十、重视人才培养与引进

  (四十二)加强人才培养。鼓励东莞理工学院、各大中专院校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市场营销、物流会展、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类专业课程。逐步建立大中专院校、社会职业教育、企业培训等多层次的商贸流通人才培养体系,采取订单式培养新模式,加快培养企业经营人才以及技能型、紧缺型商贸流通专业人才,满足市场对商贸流通人才的需求。

  (四十三)大力引进人才。根据市场需求,在国内外引进一批商贸流通领域的策划、管理、营销、技术专才。引进商贸流通人才可享受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引进人才三个规定的通知》(东府〔2002〕47号)以及其他人才政策,对于商贸流通类高职称人才和专家,可享受与市高科技人才同等的待遇。要健全“留人留智”体制和机制,完善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充分调动商贸服务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

  十一、促进商业、文化、旅游共同发展

  (四十四)推动商业与文化、旅游的结合。市文化部门要把商业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文化新城建设的总体战略,市旅游部门要大力开发特色商业旅游产品和路线,市流通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传统特色商业街道、老字号商店的保护、改造和发展,重点发展一批集中展示东莞商业、文化、旅游和餐饮美食特色的景观和网点。

  (四十五)营造商贸氛围。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设立商业文化形象宣传推广专项,通过国内外主流商业网站、知名媒体、重要经贸活动、知名品牌会展等多种渠道,宣传东莞商贸服务领域丰富的产品、繁荣的市场和优质的服务,营造“商贸东莞”的良好品牌,展示东莞商贸新魅力,吸引更多国内外客商到东莞购物消费。

  十二、加强对发展现代流通业的领导

  (四十六)重视“商贸东莞”工程建设。全市各职能部门、各镇区要重视“商贸东莞”工程的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责任制,把商贸流通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

  (四十七)部门齐抓共管。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商贸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工作措施,形成加快发展的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商贸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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