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大力推进商贸服务业标准化。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信息标准化工作,加快商品条码的普及应用,积极争取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定,逐步建设高起点、全面、系统的现代流通业标准化体系。
(三十六)对商贸企业分等定级。按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达标和分级标准,对我市商贸企业进行分等定级。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鼎级”百货店、“钻级”酒楼、“星级”酒店等称号,引导企业按国家标准规范经营,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多层次、差异化发展。
(三十七)加强市场监管。把加强商品流通市场秩序整顿作为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组织,经贸、工商、质监、物价、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履行职能,加强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巡查,加强执行明码标价,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照经营、商业欺诈等不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放心消费、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十八)加快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商业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整理和应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开披露机制,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部门对诚信守法经营企业的检查要加强协调,统一安排,集中进行,避免市镇重复或交叉检查、多头检查。
(三十九)培育行业协会。鼓励流通领域组建各分类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行业组织体系。强化行业协会在沟通政企、制定行业规划和政策的中介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发布、行业协调、技术进步及对外交流等多方面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将资质认证、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职能转移到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和行业信用建设,重视引导诚信兴商。
(四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型零售企业、总部设在本市的连锁经营企业、中高级批发市场、物流基地(企业)及配送中心的信贷支持。增加对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贷款品种和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提供分期还款等多种还贷方式。鼓励信用担保公司为经营效益好的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担保。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和潜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利用资本市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四十一)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多组织本市商贸流通企业外出考察学习,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交流合作,引导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实施跨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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