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优化商业网点布局。认真组织实施《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逐步形成城市商业主中心、城市商业副中心、城镇商业组团、社区商业组合四级商业功能区,合理分布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专业会展场馆、物流基地和星级酒店等大型商业设施,构建多中心、多层次、均衡分布、相互补充的组团式商业网点布局。
(三十)适度调控大型商业网点发展。大型零售网点的建设与改造,以整合、提升、培源、固本为指导原则,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规范发展、提高水平为内涵。适度调控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零售网点、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专业会展场馆和四、五星级酒店等大型商业设施的新建和发展。严格控制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零售网点的设置,纳入我市“一主八副”的商业主、副中心,可根据商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放宽。除考虑在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内可设立更具特色的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外,2015年前原则上不再新增展馆项目。酒店建设与发展遵循一个镇区可设置一家四星级以上酒店的原则,已有四星级以上酒店的镇区,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
(三十一)建立听证制度。新设立或扩大至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零售网点和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必须由市流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机构和专业人士进行听证,使大型商业网点开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贸局研究制定。
(三十二)实行住宅禁商。禁止属居住性质的房产擅自改为商业用途。禁止在住宅楼宇新开设具有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的商业网点,已设立的商业网点要分期分类逐步退出市场。具体实施意见由市工商局会同市经贸局研究制定。
(三十三)加强商业房地产立项管理。含有大型商业设施的房地产项目应由市规划部门统一受理审查,房地产项目中的大型商业设施要征得市流通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意见后才可立项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总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和社区网点设置原则预留商业网点建设面积。具体实施意见由市规划局会同市经贸局研究制定。
九、强化商贸发展的宏观调控
(三十四)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导向。要逐步建立流通市场监测体系,建立重点监测指标和监测网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商品流通市场运行的监测、预警和调控能力。全面加强商业领域基础数据收集和分析,建立商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和企业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