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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2006〕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重大意义。商贸流通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经济现代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必备条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一个城市商贸服务业越发达,城市就越繁荣,就越具有竞争力、生命力和辐射力。因此,实施商贸东莞工程,不断提升东莞商贸服务业的规模和水平,对于加快东莞城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正确把握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目标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实施“商贸东莞”工程总的目标和要求是:按照“工业立市、商贸旺市”的构想,坚持“整合、提升、培源、固本”的八字方针,统筹部署和协同推进商贸服务经济的发展,重点提升商贸服务组织业态,发展一批大型商贸企业,打响一批商贸服务品牌,拓展新的市场消费需求,构建总量平衡、业态先进、结构合理、配套完善、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商贸服务业体系,形成大市场、大流通、大服务的格局,大幅度提高商贸服务业的规模、水平和效益,推动东莞从工业城市向工商业城市的战略转型。

  二、鼓励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鼓励连锁经营从传统零售业、餐饮业向服务业多领域渗透,大力发展家居装饰、汽车销售及租赁维修、音像制品、酒类、图书、美容美发、中介服务等连锁经营。以城市社区为中心推进连锁经营,培育发展一批以东莞为总部,跨地域、跨行业发展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鼓励生鲜肉食、蔬菜、水果等经营向超市化、连锁化发展,引导连锁经营企业扩大生鲜肉食、蔬菜、水果的经营品种、数量和比重。

  (四)培育中高级批发市场。重点整合和发展工业生产资料、原材料、辅料、零配件和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优化市场功能配套,推进企业化管理,鼓励开展流通加工、包装、配送等增值服务,培育一批交易主体组织化、交易方式现代化、交易商品标准化,具有物资集散、信息发布、价格形成、制定标准及物流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中高级批发市场。适度控制发展综合性特别是主副食品、日用品综合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提升现有集贸市场经营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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