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东山县杏陈镇、西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21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杏陈镇、西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东政地〔2009〕4号)悉。经研究,同意对东山县杏陈镇、西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杏陈镇前何村、后林村、张家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79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95公顷,合计1.9951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杏陈镇后林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9951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79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95公顷。
二、同意西埔镇石埔村、探石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3444公顷、园地0.1213公顷、林地5.4331公顷、其他农用地1.0756公顷、未利用地0.523公顷,合计7.4974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西埔镇梧龙村、宅山村,双东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7.497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3444公顷、园地0.1213公顷、林地6.9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5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