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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东莞检验检疫局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对出口民营企业全面实行分类管理,简化验放手续。

  根据具体商品的特点,完善分类检验管理和动态管理,完善检验方式的界定和管理,对质量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的民营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简化验放手续。针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民营企业,制定确实可行措施,在技术指导、工艺改良及质量等方面给予实质性指导和帮助,并根据出口产品质量情况及时调整监管措施,保证监管有效、方便进出。

  四、大力推广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出口产品争取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待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对经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的出口民营企业,在出口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出口产品质量稳定、诚信度高的前提下,出口产品经我局检验合格后,在深圳口岸免于查验,直接凭我局《出境货物电子转单换证凭条》换取深圳局《出境货物通关单》通关放行。同时将结合东莞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民营进出口企业的备案上报工作,争取做到合格一家,上报一家。

  五、加强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应对措施的宣传,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服务水平,为民营企业扩大出口更好地保驾护航。

  广泛宣传检验检疫工作履行中国入世的承诺及新出台的业务政策规定,重点做好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新《商检法》及实施条例等宣贯活动。与此同时,广泛收集国外有关进口商品的技术法规、检测规定和标准等信息,密切跟踪主要进口国检测方法、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整理更新,通过不同渠道提供给企业。积极做好对企业政策和技术的指导,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六、积极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帮助民营企业用足用好普惠制及其它区域性关税政策,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的产品出口。

  积极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帮助更多的名牌产品获取原产地标记认证,扶持和保护地方名优产品,并使其在国外受到保护。同时探索检验检疫工作与原产地标记有机结合的具体办法,为促进进出口业务的迅猛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鼓励民营企业尽可能多地以国产原料替代进口原料,以使出口产品顺利获得发达国家的关税减免;拓展利用普惠制及区域性关税优惠政策的广度,在利用36个普惠制给惠国普惠制减免关税优惠政策、扩大出口的同时,扩大对“东盟成员国”、“曼谷协定”成员国、巴基斯坦等10多个关税优惠国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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