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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东莞检验检疫局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东莞检验检疫局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莞检法〔2006〕52号)


本局各科室、办事处、直属单位:
  为适应加入世贸的需要,更好地配合地方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根据近期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修改稿)>的通知》(粤外经贸发字〔2006〕11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我局制订的《东莞检验检疫局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东莞检验检疫局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东莞检验检疫局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适应加入世贸的需要,更好地配合地方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增强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同时围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验检疫工作,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及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现根据东莞地区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就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扩大出口及提高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措施:

  一、全面深化检验检疫检管模式改革,积极推进“大通关”工作。

  加快业务改革,调整和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方式。通过推行“两个认可”,建立“两个监控”,围绕科学把关这一核心,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一个对民营企业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检疫部门对其质量科学把关的高效运作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网络。从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监管入手,大力推行过程质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检验监管模式,将传统的批批检验的监管模式转变到以型式试验、抽样检验、过程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等相结合的检验监管模式上来,帮助民营企业营造快进快出的通关环境。针对不同检验检疫对象和不同检验检疫鉴定项目,制订相应的工作规范。对一般、传统出口商品主要以监督抽查为主,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保等较敏感的出口商品则进行重点检验检疫和监管。

  二、推进快速通关核放机制,提高口岸的工作效率。

  对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企业,在办理检验检疫、报关等业务时,视同“绿卡”企业,优先予以办理。对提出申请的民营企业实施快速通关核放,根据产品的风险程度、企业分类情况、诚信度以及产品质量情况等对出口民营企业进行符合性评估,评估合格后的企业或产品,由快速通关核放中心将电子报检数据与施检部门监管指令比对审核后直接签证放行,加快民营企业进出口报检业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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