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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指导意见》的通知


  2、按照国家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对企业进行划分,明确法律调整对象,全面掌握和了解我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3、重点支持对提高我省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有重要促进作用,以及对社会稳定有较大贡献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实业型企业的发展,具体是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下称“四类企业”)的发展。

  4、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十二个配套文件。

  5、加强市县的中小企业工作。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及职责,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性政策措施。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从200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2亿元。要以此为基础,尽快建立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配套资金等,重点支持“四类企业”,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其积极的导向作用,构筑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框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各地也应参照省的做法,制定相应的资金扶持措施。

  (四)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省中小企业局将会同金融、财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银企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援助。

  1、以市、县(市、区)为重点,依法在市、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

  2、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突出,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

  3、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争取尽早出台关于规范发展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若干意见;

  4、通过银企合作,形成良性的借贷关系。

  (五)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化服务

  1、建立健全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2、放手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建设公共性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

  3、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建立高素质的协会专业化管理队伍,推进和完善由专业协会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的自律性服务,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行业利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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