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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04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04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4〕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安排好2004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原则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为核心,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和鼓励,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营造中小民营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简化环节,强化项目安排的科学决策,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

  (三)实行向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倾斜的政策。在考虑地区协调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向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倾斜,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步伐。

  (四)实行不重复支持原则。2003年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机构,2004年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选项范围

  (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省级和东西两翼、山区的市、县级综合服务机构实施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收集,符合当地中小企业迫切需要的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2、人才培训项目。包括创业辅导、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化和担保业务等培训。

  3、进入省级和东西两翼、山区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的中小企业扶持项目。项目由创业孵化基地所在的园区申报。按创业企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内租用的生产厂房面积计算,给予适当补助。“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所在的园区获得补助后,应等额减收(退回)中小企业厂房租金。

  4、产业集群集聚地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是提高和扩展服务能力的软硬件建设项目。

  (二)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项目。根据2003年初以来,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实际累计额给予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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