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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额度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额度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2005〕1号)
各经办律师事务所: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自去年开办以来,对满足干部职工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贷款资金需求,改善住房条件起到了显著的作用。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现况和越来越多借款人的要求,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与市建行协商,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额度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1、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额度由原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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