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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一、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的确认
  当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时,卫生部门按《东莞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实施方案(试行)》进行调查处理,如确认是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设立市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分管畜牧兽医、饲料工作的局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畜牧兽医(饲料)、政策法规等科室及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等有关单位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由畜牧兽医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
  (二)部门职责。
  1、市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负责统一指挥,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和省农业厅报告并接受指示。
  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与卫生等部门的信息通报,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查处违法行为和处理不合格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及其产品。
  4、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负责本预案实施所需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畜禽药物残留的检测;负责对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的预测、预警、调查、现场控制;协助市农业局查处违法行为和处理不合格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及其产品。
  5、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市兽医防疫检疫站、市农业检验监测所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预案。

  三、中毒事件分级
  畜禽产品源性食物中毒事件分为两级,即一级和二级。
  (一)一级。10人及10人以上有明显食物中毒或1人及1人以上中毒死亡,并经市卫生部门确认属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
  (二)二级。10人以下有明显食物中毒,并经市卫生部门确认属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镇区发生二级畜禽产品源性食物中毒事件,按一级处理。

  四、中毒事件的报告
  (一)报告的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食物中毒事件依法进行报告。卫生部门和农牧部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两部门间互相通报。
  (二)报告的程序。卫生部门(含医院)接到单位和个人怀疑食物中毒的报告或接收了食物中毒的病例后应按《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东莞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报告。确认是畜禽产品源性食物中毒事件后,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通报,镇区卫生部门向镇区农业部门通报。市镇两级农业部门接到卫生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怀疑食物中毒的报告后,应当先向同级卫生部门通报,由卫生部门确认属于何种中毒事件。镇区农业部门接到镇区卫生部门通报确属畜禽产品源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农业局报告;市农业局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和省农业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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