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农办(莞城区财经办):
现将《东莞市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镇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镇区的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东莞市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为确保在发生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各镇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镇区的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应指挥系统,建立应急机制。
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是指因食用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禁用药品、不规范使用兽药和受产地环境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畜禽产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不包括因食用畜禽产品经屠宰、腌制、烟熏、腊制等加工处理过程受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微生物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做到反应及时、沉着应对,科学防治、规范管理,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依靠群众、协同作战。
市镇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物资、设备的储备,所需经费按年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发生畜禽产品源性中毒事件时,市镇两级农业、畜牧部门应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动员有关方面力量,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严厉查处违法者,并对造成中毒事件的不合格畜禽产品和农业部禁用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予以没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协助卫生部门妥善处理和救护中毒事件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