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运行指标及计分办法
1、营业收入:以评审当年的前两年平均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计35分。超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部分,每500万元加1分;超过1亿元部分,每1000万元加1分,递次分别增加不足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不加分。
2、利润总额:以评审当年的前两年平均利润总额达250万元计25分。超25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每50万元加1分;超过1000万元部分,每100万元加1分,递次分别增加不足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不加分。
3、纳税总额:以评审当年的前两年平均纳税额达250万元计25分。超25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每50万元加1分;超过1000万元部分,每100万元加1分,递次分别增加不足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不加分。纳税总额包括国家的扶持减免税。
4、净资产保值增值率〔(年末净资产/年初净资产)×100%〕:评审当期净资产保值增值率平均小于100%的不计分,等于100%的计15分,超过100%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
(二)创新性指标及其计分办法
1、专利:获中国专利金奖,每项计10分,中国专利优秀奖,每项计5分;拥有发明专利,每项计2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每5项计2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每5项计1分;拥有国外专利,每项计5分。
2、名牌产品 (或优秀新产品):拥有国家名牌产品(或优秀新产品),每个计5分;拥有省名牌产品(或优秀新产品),每个计3分;拥有市名牌产品(或优秀新产品),每个计2分;同一产品同是国家、省、市名牌产品(或优秀新产品)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计4分。
3、商标:拥有国家驰名商标,每件计10分;拥有省著名商标,每件计5分;拥有国外注册商标,每件计5分。同一商标同是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国外注册商标的,只按国家驰名商标计分。
4、获ISO一9000族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计4分;获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计5分。
5、科技进步: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同一项目同获国家奖、省级奖和市级奖的,只按国家奖计分。
6、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计8分,省高新技术企业计5分,同是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只按国家级计分;被认定为省民营科技企业计2分,市民营科技企业计1分,同是省、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只按省级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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