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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区)市政办、城建办,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各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我局受市建设局的委托,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我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4月1日起全面开展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附:东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〇〇四年三月一日

  东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我市市政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以及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政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局)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组织全市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程序性审查由市政局总工室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市政局委托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具体实施。审查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我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独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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