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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关于取消收入证明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关于取消收入证明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市政府提出的改进机关作风的“六项制度”,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防范贷款风险,杜绝贷款资料中收入证明虚高的现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决定:

  1、从2003年10月1日起,借款人不需专门提供收入证明作为贷款资料的一部分。借款人月收入以申请人当月住房公积金存折上的月缴额推算。

  2、借款人月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月收入=月缴额÷缴交比例

  3、本人月收入不足以偿还月供款额时,可同时提供配偶公积金存折合并计算收入。若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其收入不予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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