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各参建施工队伍的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应有个人照片、姓名、工种、职务和所属单位等内容。
第三章 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周边除设置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市区或镇中心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的围挡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的围挡不低于1.8米。
大门的设置高度要与围挡相适应,宽度不宜小于5米。大门内侧应当设置门卫室。大门外侧应当在围挡的醒目位置上悬挂五牌一图,包括工程概况牌、组织网络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规模、开工和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 围挡设置可采用围墙或围板,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围墙应当采用砖砌24厘米厚墙并做压顶。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砌筑围墙时应当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与墙柱之间距离不大于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应当牢固、安全、可靠,外墙面应当抹灰和刷白,并绘制与周围环境协调的图案和美术字体。
围板应当砌筑3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护脚作为界线,防止余泥、污水溢出围板外。围板应当采用压型钢板或镀锌钢板封闭,并刷上与周围环境协调的油漆和图案。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外脚手架必须采用双排钢管搭设,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搭设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外脚手架的立杆、横杆、剪刀撑和扣件等必须使用钢制材料,立杆纵距和横距必须按照规范要求确定,立杆纵距最大不得超过2米,每根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底座或垫板。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的木垫板或槽钢。
第二十条 在建工程的外围应当全封闭,使用的封闭围网应当统一采用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要求每100平方厘米的安全网不小于2000目。安全网应当挂于脚手架外排钢管内侧,要求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松脱。脚手架、安全网的高度应当高出施工作业面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