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力度。
1、加强全市的中小企业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经贸局是我市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中小企业促进法》,并联合民营办做好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2、市经贸局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出台贯彻执行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配套文件。
3、按照国家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对企业进行划分,明确法律调整对象,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4、重点支持对提高我市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有重要促进作用,以及对社会稳定有较大贡献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实业型企业的发展,具体是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下称四类企业)的发展。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从200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2亿元。参照省的做法,尽快建立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配套资金等,重点支持四类企业,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其积极的导向作用,构筑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框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
(四)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民营办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银企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援助。
1、由市经贸局负责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依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尝试发展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信用担保机构和区域性互助信用担保机构,探索发展再担保机构,构建较为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
2、合理规划担保机构的布点,允许多种所有制资金设立担保机构,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突出,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
3、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早出台关于规范发展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意见;
4、通过银企合作,形成良性的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