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公布施行,对把我市建成IT产业发达、综合实力雄厚、创新功能突出、城市环境优美的以国际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市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把发展民营经济确定为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途径,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从多方面加大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2001年5月,我市已明确提出了将打造民营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实现现代化中心城市的三大战略之一,并且在当年的10月出台了《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48条意见), 为我市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强大的推动力。民营企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因此,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公布施行,对省委、省政府《决定》和我市48条意见的贯彻落实,促进民营企业中广大的中小企业发展,进而加快我市国际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 认真学习和把握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
《中小企业促进法》共7章45条,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对如何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一)明确了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资金支持的政策
1、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2、规定银行和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3、规定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4、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这些规定,为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担保难等突出问题,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长期、稳定的来源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