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指导意见
(2003年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
《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它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必将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为切实做好
《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立法宗旨,确立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并将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中小企业的权利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为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它的公布施行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客观要求,必将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公布施行,奠定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 ,标志着中小企业各项工作步入法制轨道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吸纳劳动力、促进市场竞争、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遍布城乡,中小企业的大部分经济指标所占总额的比例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迅猛,至2002年底,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69623户,私营企业12529户,合计182152户,从业人员621491人。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诸多障碍和问题的困扰,如融资困难、技术设备落后、信息闭塞、人才匮乏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促进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方面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