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门店搬迁阶段(7月25日―9月30日)
搬迁工作要严格遵循“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的原则。各区整治工作办公室应依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特点制定各自的具体搬迁方案和搬迁路线,务必将搬迁过程中的对市容市貌和市区秩序产生的影响减到最低。搬迁工作必须在10月1日前完成。
(五)检查验收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由市整治工作办公室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七、工作方式
根据第五条的职责分工,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区结合自身实际具体执行。各区整治工作办公室必须在整治工作时间内,每周或每半个月定期将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度、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市整治办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八、工作要求
我市将于下半年进行城市综合管理的专项规划工作,并且启动城市综合管理工程,做好本次整治工作,不仅是提高城市形象,更是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展开积累经验、奠定基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要将这项工作抓紧做好。
(一)鉴于该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参与本次整治工作,做到“机构、人员、责任、制度”四个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在整治工作中,要认真处理好政府、经营者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涉及到经济赔偿的要妥善处理,补偿费用由各区自行负责。
(三)市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小组,协助各门店业主办理各种相关证照手续。涉及国税、地税有变更的,要给予充分支持。
(四)对于在整治工作中产生的各种规费,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进行优惠或减免。
(五)本次整治工作的商户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工作的展开,要与有关部门和整治工作办公室进行充分沟通协调,要有服从大局观念;对于无理取闹,概不执行整治方案的,将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整治工作必须按照工作步骤进行。如出现特殊情况或意外事件的,须报请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务必在限期内完成整治工作。
九、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