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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区主要道路两旁经营钢管等门店整治工作方案

  五、组织领导

  (一)市成立清理市区主要道路两旁经营钢管等门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考核验收、总结奖惩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浩全(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何伟森(市市政局)

  黎自力(市工商局)

  成 员:卢沛超(市城建规划局)

  杜志康(市国税局)

  莫灿洪(市地税局)

  袁周练(市公安交警支队)

  张仲林(莞城区办事处)

  钟朝佳(东城区办事处)

  谢锦波(南城区办事处)

  邹顺高(万江区办事处)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伟森兼任。

  (二)四个区办事处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做到“机构、人员、责任、制度”四落实,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总结等工作,成员包括各区市政、城建、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各区办事处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地点、联络人员和联络电话,应于4月1号前报市整治工作办公室。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3年3月19日―4月1日)

  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动员和部署安排,各区办事处也即时成立相应机构,做到“四落实”,做好整治工作的前期准备。

  (二)清理登记阶段(4月2日―4月27日)

  由各区工商分局对整治工作范围的商户执行清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门店名称、地点、规模、经营范围、法人、证照、搬迁意向、场地性质、租期等。

  各区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出补偿标准细则,并对补偿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按需补偿的,不需补偿的以及存在特殊情况的标准,做好登记工作。

  (三)建设专业市场阶段(3月31日―7月24日)

  四个区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非主要道路地段,自主选择适当地点,建设经营上述项目的专业市场,选址工作与清理登记工作同步进行,选址必须报市城建规划局同意。

  确定选址后,根据清理登记的情况,按照布局紧凑、规划周密、管理方便和设施安全的原则,迅速建设各个专业市场,市场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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