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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东莞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负责贯彻落实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承办市政府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办公会议建立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交流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后一阶段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及议题由主持人确定,或由办公会议办公室提出,报主持人批准确定。

  第六条  办公会议组成单位对本部门发生的有关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办公会议主持人,同时向办公会议办公室通报;办公会议组成单位每年将本单位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送办公会议办公室;办公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各组成单位报送的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进行汇总,报办公会议主持人并及时向各组成单位通报。

  附件3:
东莞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办公会议组成单位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办公会议各组成单位的作用,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根据各组成单位的有关职能,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一、市科技局  
  (一)负责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办公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对全市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配合各组成单位落实办公会议确定的各单位工作职责,牵头组织我市制造业信息化工作宣传活动。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战略研究,指导各镇区、各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发展战略。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出以电子信息制造业为重点,建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高效、科学的科技管理体系。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中,重点支持制造业信息化项目和制造业信息化实施企业。  
  (五)推动先进制造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推广,提高全市制造业信息化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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