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东莞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是全市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
第二条 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制造业信息化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关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中普及应用;
(五)组织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培训、宣传、交流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对制造业信息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六)建立各组成单位信息交换、工作交流制度,定期通报我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
第三条 办公会议由分管全市科技、信息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科技、经贸、信息工作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与制造业信息化工作有关的单位为组成成员。 各组成单位选派1名分管领导作为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代表本单位出席办公会议,并选派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办公会议的联络工作。
第四条 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为办公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定和跟踪执行我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计划项目;
(三)与国家、省、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专家组的联络协调;
(四)组织专家制定我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整体规划与相关政策;
(五)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
(六)帮助企业选用先进、适用的信息化系统、软硬件企业及技术服务商,指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自主开发有关软件;
(七)及时总结制造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示范项目的工作经验,并积极进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八)负责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全市制造业信息化工作情况并定期通报,及时分析和报告我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九)负责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包括组成单位的联络与协调工作,办公会议例会的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