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图设计完毕后到市人防办办理施工图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人防办开具《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办理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4、工程验收分隐蔽验收和综合验收两个阶段,综合验收合格后办理人防工程档案备案。
(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1、建设单位在市规划局办理完《规划设计要点》和《三线图》后填写《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持《规划设计要点》等有关文件资料到市人防办提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
2、市人防办对易地建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可进行建筑方案设计。
3、地面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意见书》到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准,凭市财政局印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费。
4、交费后凭银行缴费收据到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建设单位凭此办理规划报建和建设报建手续。
三、人防工程建设有关规定
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批时必须经市人防办审核,未经市人防办审核的,市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市人防办备案核准。
3、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为:《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地下工程防火技术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是由市建设局、市人防办认可、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接受市人防办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由市人防办加盖“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专用章”作为工程的有效施工文件。
5、人防防护设备必须选用持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经市人防办备案认可的人防设备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按要求同步进行安装。
6、建设单位在防空地下室工程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人防设备厂家进行技术交底。
7、市人防办参与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质监、安监、施工单位、人防设备厂及市人防办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人防工程技术档案》,报市人防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