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粤建科函[2002]41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住宅局),中央在粤以及省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字[2002]36号)的精神,定于11月上、中旬在广州举办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内容和时间
时 间
| 内 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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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至7日
| 砖瓦工、抹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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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至11日
| 钢筋工、架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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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至15日
| 防水工、砼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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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至19日
| 木 工、油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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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培训班开班的前一天下午为学员报到时间。
二、培训对象的要求
1、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
2、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法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