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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我省基层做好迎接和庆祝党的十六大召开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我省基层做好迎接和庆祝党的十六大召开意见的通知
(粤建直机党[2002]20号)


厅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我省基层做好迎接和庆祝党的十六大召开的意见》(粤宣通[2002]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十六大召开前,各基层党组织要开展专门的党日活动,围绕学习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畅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进一步增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在十六大召开前夕,有条件的单位,如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要在适当位置张贴、悬挂有关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的标语口号,大会期间要升挂国旗、党旗等。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都要在单位内出版迎接十六大召开的宣传专栏。

  三、要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的显眼位置登录迎接十六大召开的标语口号,此项工作由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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