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2]12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省建设信息中心:
现将《建设部关于
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建市[2002]2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的精神,对现有专家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组织评标专家进行专业知识和法制纪律知识的培训,以提高评标专家业务水平和依法评标的法制观念。
二、我省是建设部确定的建立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名册试点省,各市应于2002年11月30日前实现评标专家名册与省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