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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建规字[2002]12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规划国土局),顺德市规划国土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建村〔2002〕2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建设厅的申报材料请于2003年1月15日前送各地级以上市主管村镇规划的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地级以上市主管村镇规划的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于2003年2月底前送省建设厅,顺德市于2003年2月底前直接报送省建设厅。

  二、通知规定,凡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必须已完成保护规划并上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为此,请申报的乡镇尽快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镇(村)保护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会同地级以上市主管村镇规划的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2003年1月底前报省建设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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