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粤建房函[2002]48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住宅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规范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增强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意识,提高行业诚信和服务水平,适应房地产业发展需要和市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根据
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附后),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
根据
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实施计划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省建设厅负责建立由省建设厅审批资质的房地产开发、评估、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屋测绘单位及其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由各市审批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建立,由各市建设或房管部门负责。
二、我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记录的内容与建设部《通知》内容兼容,并统一使用建设部印制的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内容(见《通知》附件2-6)。
三、我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编制软件,并在12月底前完成。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分别由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师学会、物业管理协会负责收集和录入。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师学会、物业管理协会通过互联网络和广东建设信息网信用档案系统直接录入有关信用档案信息和变更信用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