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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有形建筑市场和有形土地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有形建筑市场和有形土地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纪传[2002]4号)


各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决定:近期各地要结合贯彻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37号)精神,以及整顿和规范有形土地市场的工作安排,对1998年6月省纪委发出《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在审批土地等方面滥用职权若干规定的通知》(粤纪发[1998]13号)以后,尤其是1998年11月省政府关于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粤府[1998]74号)和1999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场的通知(粤府办[1999]80号)下发以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转包分包、造价超概算,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这次检查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建设、计划、国土等部门组织实施。检查的重点是揭露问题,分析原因,自觉整改并对违纪违规的典型个案进行责任追究。凡1998年6月以后在土地、建筑工程方面有法不依,违纪违规的个案必须逐项检查、登记、上报(有关报表将由建设、国土部门下发)。各地自查情况于8月底前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写出书面专题汇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将会同省建设厅、省发展计划委、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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