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监察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粤建房字[2002]8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计委、物价局、经贸局(商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监察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监察部《
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 整顿的步骤和方法
(一)我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由各市、县政府组织,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各地要根据七部委《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顿方案,于8月10日前下发实施并报送省建设厅备案。
(二)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各市、县要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分别制定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中介机构自查表,要求企业对2002年正在开发建设、销售、代理销售和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要求企业于9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后将自查表及自查自纠工作总结送市、县建设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建设部门按附表一要求汇总,于9月15日报送省建设厅。省属企业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建设部门统一布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主管部门组织重点抽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今年10月份各市建设部门要会同房管、规划、计划、物价、经贸、财政、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市、县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各市组织重点抽查的情况按附表二要求填写,于10月底前报送省建设厅。
(四)省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将于11月份组织抽查。
二、各市、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点是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严肃查处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要查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失查、失职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