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上旬,我厅将公布评审结果。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
一、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双优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授予施工企业的省级荣誉,由省建设厅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并将评审结果公布全省。
二、省双优工地的评选范围:凡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不包括军事建筑和境外使、领馆等保密工程或由国外承包的施工项目。
三、省双优工地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审,推荐申报评审的项目,必须是达到《标准》的优良等级,总分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应在85分以上的施工项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1、曾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工程;
2、违法转包或挂靠承包的工程;
3、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五、省双优工程,实行按地区(部门)、按“优中选优”的原则,依据《标准》进行评选,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区(部门)推荐的形式,向省建设厅申报评审。推荐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经安监机构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评价,并经主管部门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能代表本地区(部门)先进水平、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工程名单及安全评价资料由各市建委(建设局)和省建工集团分别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六、每年5月和11月,省建设厅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同期也随机抽检在建的工程项目,以全面掌握各地区(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总体状况。
七、每年12月,省建设厅根据申报项目的检查记录、安全评价书、安全事故报表和环保、城监部门的反馈意见,评出本年度竣工工程的省双优工地,并在次年1月份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荣誉证书、奖牌和项目经理荣誉证书,在《南方日报》、《广东建设报》等省级报刊上公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