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试点探索,边筹建边运作。年内要争取进行几个试点地块的操作。
3、落实机构的注册资金和土地收购资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解决。
4、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及政策,落实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
5、2001年以后有 200以上的经营性项目用地通过政府的土地储备中心供给。
三、运行方式
土地收购储备机制运行包括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3个环节。
(一)收购,包括收购、收回。置换和征用等方式。
收购,对因产业结构调整需盘活的城市存量土地和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按市政府要求适时进行收购。
收口,收回闲置 荒芜及逾期未开发土地的使用权,没收违法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期满应由政府收回使用权的土地。
置换,对因实施城市规划需搬迁的企业,或企业改制转换土地使用功能需易地复建的土地,实施置换并重新配置。
(三)资金运作。初期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市土地储备中心运作后将卖地收益逐步充实上地储备资金。
(四)储备。启动期间应尽量缩短储备期,减少风险。可以将 2000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中市区部分地块作为试点进行收购储备,先签协议,交部分定金,待招标、拍卖成交后,再进行补偿。
(五)协助政府做好储备土地出让的准备工作。
(六)内部运行。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加强风险意识,会同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每宗地块的可行性研究和资金测算工作。根据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其自身的建设和运行的业务经费,由市财政单独核定拨付,运作费用列入成本。
四、相关政策
我市需要建立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一种以政府统一收购。储备为前提的土地供应运作模式。从一定意义上说,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土地管理体制的一项制度创新,会与许多传统观念。体制。权力和利益相抵触。因此,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和我市实际的政策相配套。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政策主要有:
(一)统一收购储备政策。规定全市范围内凡需盘活的土地必须统一纳入土地储备机制运作,由政府收购,企业和单位不能自行招商。
(二)规划优先政策。储备中心在实施土地收购和土地招商之前,要向规划部门征求该地块的规划意见,从机制上保证规划的优先地位,但也应尽量避免因规划原因影响地块的开发价值。
(三)合理分配收益政策。在收购储备土地时,注重调动原用地单位盘活存量土地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原则上按土地现状进行收购,对于一些在短期内能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用地,按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中间价先行收购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后的净增值部分,根据不同情况,由市政府决定按一定比例再返还给原用地单位。